緊急情況應對法
之一 臨時元首法
當國際局勢動盪,或國家主權有可能受影響下,或國家人手嚴重不足。總統可以選擇頒布成為元首,元首之權限不受憲法控制。屆時國會及外交事務將暫停(若已經建交之國家仍可繼續,依照實際狀況可以有所不同),一切權利將由元首控制。
之二 戒嚴法
2.1 當臨時元首法未被生效
當國家確定面臨戰爭,總統可以在與國會商議後頒布戒嚴令,頒布前最少12小時應向各國領事館通知離開。
### 2.2 當臨時元首法已經生效
當國家確定面臨戰爭,元首可以頒布戒嚴,其他程序與2.1一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