之一 定義
1. 實施恐怖襲擊,即不差別攻擊
2. 於未經准許下進行大規模示威、遊行,即參與人數大於或等於100人
3. 於《緊急情況應對法》任何一條生效下發表顛覆國家之言論(若為《緊急元首令》則根據元首決定是否豁免)之二 處罰
量刑起點
1. 若違反1.1 則
死傷人數高於5人:罰款壹佰萬紅石圓整及判處有期徒刑伍年或以上
2. 若違反1.2 則
若參加人數少於1000及無對於民眾發起攻擊,則:組織者罰款伍仟紅石圓整及有期徒刑參個月;參加者罰款壹仟紅石圓整。
若參加人數多於或等於1000或對民眾有發起攻擊(不論人數) 則:發起者罰款拾萬紅石圓整及有期徒刑柒年;若參加者(參與傷人)則罰款參拾萬紅石圓整及有期徒刑拾貳年;參加者則罰款壹仟紅石圓整
3. 若違反1.3
緊急情況,可能最高判決死刑(根據個別狀況而定)